甲方(委托方) :
1、 形象策划设计项目内容:《XXX企业VI设计项目-合同附件1》(详情见附件1);
2、 形象策划设计手册的整理(电子文本U盘-1盘、彩页打印文本数码印刷-1册);
1、推广过程中的其他项目策划设计费用另计;
2、形象策划设计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XX万 元( 大写:xxx元整 )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30%,即人民币¥xxx元整(大写: 元整);
2、标志通过即付项目总额的40%,即人民币¥ xx元整(大写: xx元整 );
3、VIS手册整理完成;打印装订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30%,即人民币¥xx元整(大写:xx元整)。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策划设计工作;
2、乙方需在预付款到帐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公司VIS手册的整理工作,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
3、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因甲方所提供资料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全部由甲方承担。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2、因企业VI策划设计是乙方智力成果整体的体现,其工作特点并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乙方在开始着手策划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甲方承诺如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
3、乙方如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4、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5、本合同壹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